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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2026年起IPO企业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梧桐树下V·2024-12-27 23:40

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过渡期安排 - 自2026年1月1日起,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需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并取消监事会或监事,审计委员会将承接监事会职权 [3][5] - 企业上市前需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中介机构需核查审计委员会成员资格及履职情况,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更新相关内容 [3][6] - 报告期内曾设监事会或监事的企业,原监事仍需对签字文件负责,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仍适用原规则 [3][6] 上市公司过渡期安排 - 上市公司需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审计委员会设置并取消监事会,过渡期内原监事会规则继续适用 [7] - 再融资或发行证券购买资产的企业,若申报时未完成调整则按原规则执行,已完成调整则按新规则执行 [8] - 报告期内曾设监事会的上市公司,原监事对签字文件的核查仍适用原规则 [8] 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调整要求 - 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需在2026年前明确选择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二者不可并存 [9] - 经营多类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必须设审计委员会并取消监事会 [9] - 属于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的机构需同时遵守相关监督机构设置要求 [10] 配套规则修改与废止 - 证监会拟集中修改89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删除上市公司监事会相关条款,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可自主选择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 [4][11] - 调整公司治理规则以衔接新《公司法》,如增加董事忠实勤勉义务条款及"事实董事"制度 [14] - 废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等2件文件,因其与新《公司法》冲突或被新规则替代 [15] 独立董事制度改革 - 删除强制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条款,改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股权激励等事项发表意见 [14][17] - 调整独立董事定义及职责,明确其定位和独立性要求 [21]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 新增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其责任义务 [20] - 完善类别股规定,要求公司章程载明类别股权利义务及中小股东保护措施 [20][24] - 股东会临时提案权持股比例由3%降至1%,且公司不得提高该比例 [23] 资本公积金与表决机制调整 - 允许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与新《公司法》第214条衔接 [15][21] - 股东会表决程序优化,需当场公布结果,类别股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