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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总额法确认收入被监管!上交所:应当用净额法

上市公司违规行为 - 公司子公司烟台罗润商贸有限公司、烟台昌赛商贸有限公司在钢材贸易业务中未取得货物控制权却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收3,668.90万元(占当期营收37.48%)、营业成本3,668.90万元(占39.38%),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收6,495.18万元(占28.86%)、营业成本6,495.18万元(占29.73%)[2][6] - 公司将员工绩效工资及满勤奖40.13万元转由关联方园城集团承担,未进行账务处理导致虚增利润40.13万元;未支付派驻人员薪酬11.97万元由被托管企业承担,虚增利润11.97万元,合计虚增利润52.1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5.27%)[2][6] 监管处罚结果 - 山东证监局对公司处以300万元罚款,对4名责任人合计罚款550万元(个人罚款50万-200万元不等);上交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2][5] - 违规行为涉及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及《股票上市规则》多项条款,包括信息披露不实、规范运作缺陷等[8] 责任主体异议理由 - 公司及部分责任人辩称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且获审计机构认可,参考同类案例,交易真实存在且无主观故意[9] - 原控股股东徐诚东否认组织指使薪酬转移事项,称未参与经营管理;部分高管以非财务专业为由推脱责任[9][10] 监管机构认定依据 - 上交所明确公司未取得钢材控制权应适用净额法,控股股东发放薪酬基于员工服务性质应计入公司账务,异议理由不成立[3][11] - 责任认定覆盖原控股股东组织指使行为、董事长决策责任、财务总监执行责任及董秘未勤勉尽责[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