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华及两名注会收警示函!
梧桐树下V·2025-04-17 20:58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问题 核心观点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两名注册会计师因在银江技术2021-2023年报审计中存在房产抵押和工程项目收入审计不到位问题,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 房产抵押情况审计问题 - 未取得部分产权证书原件进行检查 [3] - 未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房产抵押记录 [3] - 未关注公司房屋产权证书披露与审计证据不符的情况 [3] - 部分底稿记录存在明显错误,与实际情况不符 [3] 工程项目收入审计问题 - 2021年审计中未关注个别工程项目合同的延期赔偿条款,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4] - 2022年审计中未对大额收入调整事项保持职业怀疑,未复核调整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5] - 未对项目进行实地走访与盘点 [6] - 未关注审计证据间的矛盾,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6] - 函证内容设计不合理,无法为收入确认提供充分审计证据 [6] - 未将客户收入清单与以前年度对比 [6] 监管措施依据 -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第1131号、第1101号相关规定 [3][6] -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45条、第46条 [6] -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敏建、庞玉文承担主要责任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