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
制裁名单·2025-03-25 10:56
反外国制裁法规定核心内容 - 国务院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共22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完善反制措施 - 明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包括现金、票据、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 [1] - 明确禁止或限制的交易合作活动包括教育、科技、法律服务、环保、经贸、文化、旅游、卫生、体育等领域 [1] - 新增其他必要措施包括禁止或限制对华进出口、在华投资、数据和个人信息提供、相关人员工作许可和居留资格等 [1] 细化反制程序 - 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开展调查和对外磋商 [1] - 反制决定需明确适用对象、具体措施和施行日期 [1] - 反制决定通过部门官网发布并及时更新 [1] 部门协同与执行 -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 [1] - 对不执行反制措施的可责令改正,并采取政府采购限制、进出口限制、数据流动限制等措施 [1] - 被制裁方改正后可申请暂停、变更或取消反制措施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