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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答记者问
国家能源局·2025-04-29 15:55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 政策背景与目的 - 电力辅助服务定义为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的系统调节服务,是维持电力系统稳定的关键调节器 [3] - 行业发展经历三阶段:2006年前无偿服务、2006-2014年计划补偿、2014年后部分品种市场化 [3] - 新能源装机比例提升导致系统灵活性需求激增,需通过市场机制挖掘调节潜力 [3] - 目前已有16省建立调峰市场、15省建立调频市场、2省建立爬坡市场、6区域建立调频/备用/调峰市场 [3] - 政策旨在推动辅助服务从计划到市场、从发电侧到多元主体的转变 [3] 规则核心内容 - 市场主体范围:明确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及新型主体(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运营企业)参与资格 [4] - 交易品种设立流程:需经电力调度机构提出需求→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论证→国家发改委审批→分阶段试运行(模拟/结算/正式) [4] - 费用传导机制:遵循"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由用户用电量和未交易上网电量分担调频/备用费用 [4] - 市场衔接机制:调频/备用/爬坡等有功辅助服务可与现货市场独立或联合出清,电能量费用按电能量市场规则结算 [5] - 运营机构职责:电力调度机构负责需求提出、交易组织及安全校核,交易机构负责主体注册、信息披露及结算依据提供 [5] 实施推进计划 - 国家发改委及能源局将监督市场运营机构规范交易,并监管市场运行情况 [5] - 各地需根据《通知》及发改价格〔2024〕196号文修订实施细则,确保与基本规则一致 [5] 政策体系定位 - 该规则与《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共同构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三大交易品种顶层设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