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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书页 税惠同行——这些图书行业政策红利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01 09:02

图书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 - 2027年12月31日前对特定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如中国共产党、人大、政协、军事部门等)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范围限定为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 [4][5] - 专为少年儿童、老年人、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盲文图书及五个自治区内出版单位出版物执行出版环节增值税100%先征后退 [5] - 其他符合条件的报纸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50%先征后退,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印刷或制作业务执行100%先征后退 [6] - 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科普单位及县级及以上科普活动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6][8] - 纪念馆、博物馆等文化场所提供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9] 印花税优惠 - 发行单位之间及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的征订凭证暂免征收印花税 [12] 政策依据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 [15] - 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15] 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 执行时间 - 四川省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9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施行前的相关事宜按新政策执行 [21][22] 购房契税减免 - 家庭唯一住房:面积≤140m²按1.5%税率,>140m²按1% [23] - 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140m²按1%税率,>140m²按2% [23] 免征增值税 - 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免征增值税,2024年12月1日前签订合同但未申报的交易可按新政策执行 [24] 免征土地增值税 - 普通标准住宅同时满足容积率≥1.0、单套面积≤140m²、成交价低于同级别住房均价1.2倍且增值额未超扣除项目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5] - 各市州原有条件与通知不一致的可由地方政府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