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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回微信不算加班?法院判了!
券商中国·2025-05-01 12:55

隐性加班认定案例 - 李女士在休息时间通过微信处理工作指令、修改方案等实质性任务 法院认定此类行为构成加班 并判决公司支付2021至2023年加班费9万元[1][2] - 公司辩称加班需经审核确认 但法院认为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显示工作内容超出简单沟通范畴 应认定为加班时长[1] -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强调应虚化工作场所概念 以实质性劳动内容作为加班认定标准[2] 司法裁判规则 - 劳动者使用社交软件在非工作时间处理周期性、固定性任务 且明显占用休息时间的 应认定为加班[2] - 法院建议劳动者留存聊天记录、任务交付记录等证据 用人单位需规范用工管理以保障权益[2] 行业影响 - 数字化办公普及导致"隐形加班"频发 本案为类似劳动争议提供司法判例参考[2] - 判决体现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护 可能推动企业调整非工作时间工作沟通制度[1][2] (注:文档4、5、6、7内容与核心案例无关 已跳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