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监管机构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包含25条举措,覆盖范围广、力度大,旨在推动公募基金全方位改革[1][2] - 方案聚焦投资者痛点,重点改革主动权益基金收费模式和基金经理薪酬机制,强化利益一致性[3][14] - 方案对基金投资行为稳定性、销售评价、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新要求,并支持行业做大做强[18][22][25][29] 主动权益基金收费模式改革 - 大力推进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转向浮动管理费模式,建立与业绩挂钩的收费机制[4] - 新设主动权益类基金优先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费率,持有期投资者适用费率与业绩表现挂钩[4] - 头部机构一年内发行浮动费率基金数量不低于主动权益类新发基金的60%,一年后评估优化并全面推开[5][6] - 改革将影响基金公司产品报送类型和风格,可能大幅影响权益规模较大公司的营收[6][7] 基金经理薪酬改革 - 对三年以上业绩低于基准超10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显著超越基准的可适度提高[9] - 基金公司高管考核中投资收益指标权重不低于50%,基金经理考核中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80%[10] - 三年以上中长期收益考核权重不低于80%,淡化规模指标,促进中长期业绩表现[11][12] 强化利益一致性 - 提高高管和基金经理跟投比例及锁定期要求,建立与投资收益挂钩的薪酬制度[16] - 监管评价体系纳入投资者盈亏、业绩比较基准对比等指标,相关加分幅度提升50%,占评分权重不低于80%[16] - 建议股东将分红50%以上购买旗下产品并逐年解禁,进一步强化利益绑定[17] 增强投资行为稳定性 - 设定清晰业绩比较基准,避免风格漂移,确保投资者所见即所得[19] - 制定业绩比较基准监管指引,严格监管基准设定和修改行为[19] - 三年以上考核权重不低于80%,减少追涨杀跌,提高长期收益[20] 基金销售和评价新要求 - 出台基金投顾管理规定,规范投顾业务发展[23] - 建立销售机构分类评价机制,纳入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投资者盈亏等指标[24] - 构建五年以上长周期业绩为核心的评价体系,提高投资者盈亏和基准对比权重[24]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 督促大股东、董事会、经营层归位尽责,完善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26] - 改革独立董事选聘机制,防范大股东不当干预与内部人控制[26] - 推动《基金法》修订,加强重点领域制度供给,提高违法违规成本[26][28] 支持行业做大做强 - 强化投研能力建设,支持团队制管理模式,做大做强投研团队[29] - 鼓励AI、大数据等技术应用,支持设立科技子公司[30] - 实施员工持股等长效激励,支持优质头部公司创新发展和中小公司差异化经营[31] - 支持市场化并购重组,推动违规机构出清[31]
影响8亿基民的公募基金“大动作”,来了!
华尔街见闻·2025-05-08 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