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收藏!广东自贸区企业享受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十问十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09 16:31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印花税政策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涉及印花税政策的具体实施[2] 印花税纳税期限规定 - 境内企业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4] - 境外企业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 频繁书立应税凭证的可按季或按年申报缴纳[5] - 按季或按年计征的需在季度或年度终了15日内申报 按次计征的需在纳税义务发生15日内申报[5] 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 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实施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6] -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自2025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可享受该税收优惠[6] - 纳税人享受优惠的办理方式与现行规定一致[7] 非居民企业印花税申报 - 境外单位在境内有代理人的 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向代理人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10] - 境外单位在境内无代理人的 需自行申报 可向资产交付地、服务提供方或接受方所在地等主管税务机关申报[11] 买卖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 - 在境内书立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需申报缴纳印花税[12] - 在境外书立但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也需申报缴纳 不包括境外向境内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12] 外币计价合同印花税处理 - 外币计价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执行[13] - 纳税人需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3] 政策依据 - 主要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财税〔2025〕10号》等[14] 政策发布机构 - 政策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联合发布[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