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把手教您: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10 18:03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 - 扣除仅限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 [2]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流程 - 登录App后进入【专项附加扣除】选择【大病医疗】并确认扣除年度 [3] - 需填写患者关系、医药费用总金额及个人负担金额,数据可预填并支持修改 [7][8] - 医疗信息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核验 [8] 申报方式选择 - 可选择【年度自行申报】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扣除 [9] - 或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由扣缴义务人代办扣除 [10] 资料留存要求 - 需保留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复印件 [12] - 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年度医药费用清单可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12] - 税务部门与医保局已建立信息核验机制,纳税人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12] 其他服务推荐 - 厦门税务提供继续教育、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南 [14] - 相关视频教程可通过链接或二维码获取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