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一答丨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12 18:23

重点群体与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执行问题 - 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后 若新业主属于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 可以享受从事个体经营的税费扣减优惠[2] - 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既包括设立登记 也包括变更登记[2] - 同时具备多重身份的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被企业招录就业 例如同时为脱贫人口和退役士兵 可以叠加享受政策 而非只能选择一个身份[2] - 重点群体人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办多家个体工商户或在多家企业就职的 其享受政策的总额度有规定 具体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3] - 企业招用一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若其在上一家企业累计就业时间未满3年 当前企业可以在剩余的期限内享受招用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政策[3] 历史税收政策问答主题索引 - 往期问答主题广泛覆盖科技创新 绿色低碳 水资源税 农产品增值税 增值税申报 “六税两费”减免 大学生税收 简易计税 房产税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等多个领域[5] - 其他历史主题还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 奥运会相关税务 新三板股息红利个税 企业基础研究投入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税 固定资产折旧 技术转让 个人股权转让 残疾人就业 创业投资 社会保险费 医疗服务 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 出口退税 新能源汽车 农产品流通 高校学生公寓税收 小规模纳税人 保障性住房 多项个税优惠 教师个税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公租房税收 居民换购住房个税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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