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政策知多少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12 23:04
不征税收入的基本规定 -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3] -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需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程序[3] - 政府性基金是企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3] -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3] 特殊类型不征税收入 - 软件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 专项用于研发和扩大再生产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5] - 县级以上政府无偿划入企业的国有资产 指定专门用途后可作不征税收入 非货币性资产按政府接收价值计算[6] - 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证券市场收入、直接股权投资收益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均属不征税收入[7]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国务院批准范围内取得的投资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8] 不征税收入管理要求 - 企业需提供资金拨付文件、满足专项用途管理要求并单独核算[10] - 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及资产折旧摊销不得税前扣除[10] - 5年内未使用且未缴回的资金需在第六年计入应税收入 相关支出允许税前扣除[10] 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情形 - 税务机关支付的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不得作为不征税收入[12] - 增值税加计抵减金额需计入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