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胜诉!获赔55万元
商业诋毁案件判决结果 -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聚好看公司通过微博账号"Vidda官方微博"发布侮辱、贬损小米公司的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构成商业诋毁 [1] - 法院判令聚好看公司在微博置顶位置连续七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5万元 [1] - 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聚好看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认定其行为存在主观恶意 [1] 案件细节分析 - 聚好看公司将小米公司视为竞争对手,使用类似宣传口号如"年轻人第一台好电视"、"我们的征途是真正的星途大海" [1] - 聚好看公司通过标注拼音试图掩盖指向性,且在双十一节点发布诋毁内容,意图提升自身销量 [1] - 法院从语义、语境、特定主体对应性及公众认知角度认定聚好看公司发布内容明确指向小米公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