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原董事长王宜林,获刑13年
证券时报·2025-05-13 19:31

案件判决与事实认定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1] - 经审理查明,王宜林在1996年至2020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01万余元 [3] - 法院认定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3] 违纪违法事实与处理过程 - 王宜林于2024年2月被查,同年7月被开除党籍,其违纪违法问题包括长期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背组织原则、廉洁底线失守等 [4] - 其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4] -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 [5] 职业履历概述 - 王宜林出生于1956年9月,早期在新疆石油管理局任职,2003年7月调任中国石油集团总经理助理,后任副总经理 [5] - 其于2005年11月任中石油集团董事,2011年调任中海油董事长,2015年5月重返中石油接任董事长,直至2020年1月被免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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