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丨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13 23:42
政策内容 - 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1] 扣除范围 - 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不可在税前扣除 [3] - 夫妻双方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可选择全部在男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4] - 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可由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可分别计算扣除额 [7] 医院类型 - 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就诊支出可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5] 申报注意事项 - 纳税人需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 [6] - 跨年度医疗费用以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属于第二年支出 [8] 起付线与限额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为1.5万元,扣除限额为8万元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