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问答疑】2024年度个税汇算之公益捐赠专题热点问答来啦!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14 08:45

个人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资格 - 个人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的捐赠,其支出可以在计算经营所得、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 捐赠支出金额的确定方法 - 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 [2] - 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 [2] - 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2] 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与限额 -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可全额税前扣除的除外 [3] - 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4] - 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4] - 居民个人可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4] - 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4] 税前扣除凭证的取得要求 - 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 [5] - 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但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 [5] -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5] 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扣除流程 - 在个人所得税APP的年度汇算申报中,于【标准申报】界面最下方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并【新增】 [6][8] - 在新增页面如实填写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捐赠凭证号、捐赠金额(元)及扣除比例等信息后保存 [11][12] - 通过【分配扣除】功能确定在综合所得汇算中予以扣除的金额,扣除不完的部分也可在其他个税应税所得中扣除 [13] - 对“综合所得捐赠扣除”金额确认无误后,继续完成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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