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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赵伟国被判死缓!
国芯网·2025-05-14 18:46

紫光集团原董事长赵伟国案件 - 赵伟国因贪污、为亲友非法牟利、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 -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低价转让房产非法占有国有资产价值4.7亿元人民币 [2] - 2014年至2021年通过利益输送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8.9亿元人民币 [3] - 2019年通过低价租赁项目导致上市公司损失4645万元人民币 [3] 案件涉及主体 - 赵伟国1967年出生 曾任紫光集团总经理(2009年)和董事长(2013年) [2] - 案件涉及特定关系人李禄媛及其实际控制公司 [2][3] 案件审理机构 -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