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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丨从帮凶到漏网之鱼:如何追责财务造假“第三方”合谋者?
证券时报·2025-05-15 16:48

财务造假现状与趋势 - 2020年以来因收入舞弊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中,超过六成案件涉及交易造假,共184家受罚企业中有117家单纯采用交易操纵手段[4][6][7] - 交易造假已从会计账本数字游戏升级为覆盖业务全流程的系统性造假,典型案例包括国美通讯虚构关联交易、东方集团开展空转循环贸易等[5] - 造假手段迭代至"3.0阶段",通过与产业链上下游深度合谋伪造完整资金循环链条,隐蔽性显著提升[10] 第三方参与造假规模与模式 - 58家造假上市公司涉及686家第三方配合,平均每家超10家协作方,新研股份案中第三方数量过百家[11] - 第三方主要扮演四类角色:关联方/隐性关联方(如信威集团隐瞒控制关系)、真实客户(如文化长城区域代理商)、空壳公司(如保千里案20家小微企业)、自然人名义客户(如东方金钰6名自然人)[12][13][14][15] - 504家第三方以客户名义虚构销售,49家伪造采购,105家兼具双重身份,28家充当资金过桥方[15] 典型案例与数据 - 紫晶存储案造成1.7万投资者受损,中介机构先行赔付10.86亿元,但21家配合第三方仅2家因自身财报问题受罚[2][18] - 广东榕泰通过注册揭阳市中粤农资等多家空壳公司构建虚假交易对手[11] - 专网通信案中国瑞科技、江苏舜天等联合数十家上下游企业开展虚假自循环业务[11] 监管与法律困境 - 近五年294家被明确点名的配合造假第三方中,近两成已注销或吊销,但司法追责率极低[19][21] - 现行制度对第三方处罚存在空白,如紫晶存储案中第三方仅承担0.7%的总罚金比例[18][23] - 专家指出利益驱动与违法成本过低是合谋主因,建议建立全链条追责机制[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