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要求 - 统筹推进创业投资、银行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债券发行等政策工具,为科技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金融服务 [4] - 引导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优质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 [4] - 加强对国家实验室、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金融服务,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4] 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 - 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未来产业 [5] - 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城市所在省份,支持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试点 [5] - 优化国有创业投资考核评价机制,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5] - 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渠道,优化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 [6] 货币信贷支持科技创新 - 优化支持科技创新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扩大再贷款额度规模,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7] - 建立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专项机制,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门机构,在科技资源密集地区设立科技支行 [8] - 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将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提高到80%,贷款期限延长到10年 [8] 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 - 健全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机制,加大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优先支持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科技型企业 [9] - 持续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优化科技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制度 [9] - 建立债券市场"科技板",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将优质企业科创债纳入基准做市品种 [9] 科技保险支持创新 - 制定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健全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 [10] - 探索以共保体方式开展重点领域科技保险风险保障,开展重大技术攻关、中试、网络安全等风险分散试点 [10] 财政政策引导和支持 - 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用好贷款贴息、保险补贴、风险补偿等政策,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12] - 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科技创新 [12] 区域科技金融创新实践 - 重点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成渝地区、武汉、西安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先行先试科技金融创新政策 [13] - 高水平建设北京市中关村、济南市和"长三角"地区五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 [13] 科技金融开放合作 - 支持外商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便利性 [14] - 用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拓宽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渠道 [14]
科技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证监会发布·2025-05-15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