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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点——住房租金篇(附:填报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17 09:55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扣除范围 - 纳税人需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方可享受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3] 扣除标准 - 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等:定额扣除1500元/月 - 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的其他城市:定额扣除1100元/月 - 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的城市:定额扣除800元/月 [4] 扣除主体规则 - 未婚纳税人由本人全额扣除 - 已婚且夫妻同城工作:仅由签订租赁合同的一方扣除 - 已婚且异地工作:夫妻可分别扣除 [4] 关键限制条款 - 租赁合同承租人方具备扣除资格 [4] - 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有房则视为纳税人有房 [5] - 同一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与租金扣除 [6] 常见操作误区解析 扣除资格冲突 - 夫妻双方不得在同一年度分别申报住房贷款利息与租金扣除 [8][16] - 同城工作的夫妻即使共同签署合同仍仅限一方扣除 [11] 租赁关系认定 - 无偿借住亲友房屋不可抵扣 需存在真实租金交易 [10] - 合租情况下非合同签署方无法享受扣除 [17] - 单位宿舍需个人实际支付租金方可抵扣 [16] 填报技术问题 - 换租时需确保租赁期无交叉 新增租赁日期必须晚于上次截止月份 [12] - 无书面租赁合同则不符合扣除条件 [13] - 合同签署人与实际支付人不一致时以合同签署人为准 [14] 特殊场景处理 - 年度内租房转购房仍需选择单一扣除类型 [16] - 员工宿舍扣除需满足支付租金且符合其他条件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