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中外合作办学免征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17 09:55
政策内容 - 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18年7月25日起生效 [4] 适用条件 - 中外合作办学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 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6] - 学历教育相关范围界定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八)项执行 [6]
政策内容 - 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18年7月25日起生效 [4] 适用条件 - 中外合作办学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 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6] - 学历教育相关范围界定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八)项执行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