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政策要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17 23:00
政策内容 -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5][6] -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通知执行 [7][8] 扣除时间与方式 -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9] - 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9] - 企业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变更 [10] 设备器具定义 - 上文所述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12] - 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3][14] 单位价值确定 -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15][16] -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15][16] 购进时点确认 -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按到货时间确认 [17][18] -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17][18] 留存备查资料 - 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发票、到货时间说明、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0] - 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21] - 核算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