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十二丨股权转让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20 17:35
股权转让所得的确认 - 股权转让所得为转让股权收入扣除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的金额 企业在计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可能分配的金额 [1] - 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时点为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 [1] - 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 不论货币或非货币形式 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 股权转让与减资的税务处理差异 -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时 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回 相当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按减资比例计算的部分确认为股息所得 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5][6] - 这与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存在明显差异 股权转让计算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的留存收益 [3] 限售股转让的税务处理 - 企业转让持有的限售股 应按减持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7] - 若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但未变更登记 企业实际减持后 将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 受让方不再纳税 [7] 股票投资处置收益的税务性质 - 企业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 持有超过12个月后出售取得的收益不属于股息红利所得 不能作为免税收入 应按规定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8] 股权处置的纳税申报要求 - 企业发生股权(股票)处置业务需区分三种情形填报 属于企业重组的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填报 [13] - 不属于重组但按税收规定确认为损失的 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填报 [13] -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 均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中填报处置收益情况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