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制度与新公司法衔接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现行部分规章作出修改以保持与《公司法》的衔接一致,相关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 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在监事会设置及董事、监事、高管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提出新要求 [3] - 金融机构可选择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取消监事会设置,需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并修改章程 [1][6] 具体规章修订内容 - 在《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增加条款,允许信托公司通过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再强制要求设立监事会 [4] - 在《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新增条款,要求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联方与机构发生的关联交易需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4] - 对于单笔及累计金额未达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可简化审议程序由董事会或股东会统一决议 [4][8] - 统一修改三部规章中的术语表述,如"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监管机构名称更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4] 关联交易管理优化 - 强化对涉及董事、监事、高管关联交易的管理,要求所有相关交易均需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但日常金融产品服务可简化程序 [8] - 明确特殊情形如活期存款、独立董事兼任等可继续适用免予审议规定,日常金融产品服务范围由机构自行确定 [9] - "与董事、监事、高管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需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把握,可能导致利益转移的关系需纳入规范管理 [11] - 董事、监事、高管兼任其他机构职务原则上不纳入规范范围,但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仍需按其他条款执行 [12] 公司治理结构灵活性 - 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留监事会或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并提升内部监督效率 [6] -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监事会设置相关规定已在2023年12月发布的衔接通知中明确 [6] - 修订内容在落实《公司法》要求的同时提升实操性,如统一决议机制和免予逐笔审议的安排 [8][9]
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修改部分规章,涉及金融机构监事会设置、关联交易管理
证券时报·2025-05-20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