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十八丨政策性搬迁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21 22:13
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申报要点 政策性搬迁定义 - 政策性搬迁指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企业整体或部分搬迁,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 - 符合六类公共利益情形: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保障房建设、旧城改造、其他法定公共利益[2] 资料报送要求 - 需报送材料包括:政府搬迁文件、重置规划、补偿协议、资产处置计划等[7] - 报送时限为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5] - 跨税务机关搬迁时需同时向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机关报送[8] 搬迁清算规则 - 完成搬迁的两种情形:5年内完成搬迁或满5年未完成[9][10] - 完成搬迁的判定标准:搬迁规划基本完成且当年收入达搬迁前50%以上[11] - 边搬迁边生产的企业,搬迁年度从实际开始搬迁年度计算[12] 税务处理限制 - 搬迁期间新购置资产的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需按企业所得税法单独计算计税成本[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