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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一年多笔“年终奖”,为何要补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22 09:13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规则 - 纳税年度内仅允许采用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 若多笔年终奖预缴时选择单独计税 汇算清缴时需将超额部分并入综合所得补税[1] - 案例显示纳税人两笔年终奖(1万元和3万元)预缴时均按3%税率单独计税 但汇算时只能选择一笔单独计税 另一笔需并入综合所得 导致补税700元[1][2] - 单独计税公式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需先将奖金除以12个月确定对应月度税率[5] 计税方式选择 - 2027年12月31日前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 2028年起将强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5] - 个税App提供自动计算功能 纳税人可对比合并计税与单独计税结果 选择税负更优方案[6] 税率标准 - 按月换算的税率表显示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元适用3%税率 3000-12000元部分适用10%税率(速算扣除数210) 12000-25000元部分适用20%税率(速算扣除数1410)[6] - 案例中1万元年终奖单独计税时 300元税款计算依据为:10000×3%-0=300元[1] 综合所得计税规则 - 综合所得计税需合并工资薪金与部分年终奖 案例显示21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扣除6万基本减除费用和4万专项扣除)适用10%税率 应纳税额=110000×10%-2520=8480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