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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京”选 | 事关房产税、契税等财产与行为税热点问题汇总!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22 14:38

教育机构税收政策 -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 房产税缴纳规定 - 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 纳税期限为10月1日至10月15日和4月1日至4月15日 [3] - 10月征期起至次年4月征期前新增的房产于次年4月征期申报缴纳房产税 [3] 契税优惠政策 - 享受契税优惠税率的"家庭唯一住房"及"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6]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16〕24号) [6]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