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知企税|一图掌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关税收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22 14:38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 - 企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可在据实扣除基础上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2] - 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税前摊销[2] -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可加计120%,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220%摊销[3] 适用条件 - 研发活动需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而进行的系统性活动[4] - 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可加计扣除[2] - 委托外部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80%计入加计扣除基数[5] -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加计扣除[5] 不适用情形 - 常规性产品升级、直接应用公开成果、商品化后技术支持等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4] - 烟草制造、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等特定行业不适用[4] 申报管理 - 企业可在7月预缴申报时选择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 - 10月预缴申报时可选择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 - 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方式办理[3] 备查资料 - 研发项目计划书及立项决议文件[5] - 研发机构设置及人员名单[5] - 研发费用分配说明及辅助账[5] - 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等[5] 政策执行指引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涵盖政策概述、研发活动界定、费用核算等全流程内容[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