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对开”“环开”?都是“虚开”!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22 19:1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行政处 罚不重 明? 最高罚 50 万, 进 项税不能抵,纳税 信用直接D级,对 公司影响太大了! 你说得对 K 来源四川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 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 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编辑:四川省税务局宣传中心 | 制作:眉山税务 可是这需要不少的 资金支持啊。 是的, 所以我 准备向银行申 请一笔贷款。 我之前了解过了, 在银行办贷款,流 水金额要达标才 行。 我们公司流水 ... ... 还差些 ... ... 。 ! 这样吧,你联系一下B 公司,他们有个项目也 需要办贷款,咱们两家 关系不错,互相转账、 开些发票, 大家流水都 能看了。 老板,这 .... 好像 是"对开发票",属 于"虚开发票"行 为,不行啊! 公司发票开具 规范,有资金 流的体现, 怎 么不行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 十一条的规定,让他人 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 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