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产品收益“算得清”!金融监管总局:拟强化三类资管产品信披管理
证券时报·2025-05-23 20:49
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统一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强化投资者保护 [2][4] - 《办法》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募集、存续、终止),提出"三清"目标:销售"看得清"、风险"厘得清"、收益"算得清" [4][7][8] - 明确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7类信披行为,并区分公募与私募产品的披露要求 [6][10] 规范三类资管产品信披行为 - 当前三类资管产品缺乏统一信披制度,标准分散且不一致,《办法》首次构建专门制度 [4] - 文件包含六章内容:总则、一般规定、信披要求、内部管理、监管责任及附则,系统规范全流程信披 [4] 明确资管产品信披的禁止行为 - 禁止行为包括虚假记载、违规承诺收益、预测业绩、不公平比较、私募产品公开披露等7类 [6] - 公募产品需通过监管认可平台披露,私募产品按约定渠道披露,解决渠道不统一问题 [6] 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披要求 - 募集环节:规范产品说明书、合同、风险揭示等,明确业绩比较基准需说明测算依据 [7] - 存续环节:要求定期报告披露过往业绩(成立满1个月以上),强化重大事项及时披露 [7][8] - 终止环节:需公告收费及收益分配情况,确保收益透明 [8] - 业绩比较基准原则上不得调整,若调整需披露理由及历次变更情况 [8] 过渡期与差异化安排 - 给予半年过渡期供机构修改文本及系统 [10] - 公募产品信披要求更严,私募产品尊重合同约定,形成"1+3"规则体系(监管规则+行业细则)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