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 财政拨款 -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3] 政府性基金 -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4]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 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属于不征税收入 [5] 财政性资金的申报与处理 -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8] - 符合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8] - 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收到的财政补助收入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8]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处理 -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若同时符合专项用途、有专门资金管理办法或管理要求、单独核算等条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9][10] - 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9]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税务处理 - 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1] - 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但依法收取并上缴财政的部分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13] 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和资产购置的限制 - 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14] -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5]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十九丨不征税收入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23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