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与起草目的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通知》旨在统一本外币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境内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3] - 现行政策存在人民币与外币管理不统一、登记时限不灵活等问题,需结合证监会备案制改革同步更新汇兑管理规则 [4] - 政策优化基于54号文实施10年来的市场反馈,支持企业高效利用国际金融市场融资 [4] 核心政策内容 资金调回与账户管理 - 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原则上应汇回境内,可选择外币或人民币形式调回 [1][5] - 外币调回资金可通过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汇出入,人民币调回还可使用境内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1][5] - H股"全流通"分红款需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 [1][5] 外汇与资金使用便利化 - 外币调回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上市主体可自主选择银行或券商办理外汇风险管理及套期保值交易 [5] - 境外发行可转债转为股票需办理外债变更登记,非参与型优先股参照外债管理规定执行 [8][11] 登记程序简化 - 境外上市相关登记由外汇局办理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企业回购、股东增持除外) [1][6] - 发行上市及增发登记时限从15个工作日延长至30个工作日,减持登记时限调整为减持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6] - 企业信息变更、股权结构变化等登记时限要求放宽 [6] 特殊情形管理 资金留存境外 - 若企业已取得发改、商务等部门批复文件,募集资金可留存境外用于直接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 [6][10] - 留存境外资金需符合跨境资金管理规定,且用途需与招股文件披露内容一致 [10][11] H股"全流通"专项安排 - 相关资金划转需通过中国结算专用外汇账户(代码2417)完成,分红款由中国结算在境内以人民币直接派发 [17][18] - 境内证券公司需向中国结算报送逐笔涉外收付信息及业务编号 [19] 监管与合规要求 - 金融机构需严格审核业务真实性,履行反洗钱义务并保存相关材料备查 [20] - 违规行为将面临整改、监管谈话等处罚措施,严重者依据《外汇管理条例》处罚 [22]
央行、外汇局: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
梧桐树下V·2025-05-23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