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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财政性奖补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24 09:37

财政性资金的定义与分类 - 财政性资金包括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并涵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2] - 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规定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2] 财政性奖补收入的确认时间 - 企业取得财政性奖补计入收入的时间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确定 [2] 不征税收入的适用条件 - 财政性奖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需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3] 不征税收入相关支出的税务处理 - 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奖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4] 未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税务调整 - 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相关部门,则未使用部分应计入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同时相关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 年度汇算清缴的申报方法 - 若会计处理上将财政性奖补计入其他收益,需在主表中填报相应内容 [5] - 若会计处理上将财政性奖补计入营业外收入,需在主表中填报相应内容 [6] - 根据是否作为应税收入处理,需填报不同附表:作为应税收入处理时填报方法一 [7],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时填报方法二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