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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致非居民企业纳税人的一封信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25 09:19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 - 汇算清缴对象为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湖北省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均需参加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 - 临时在湖北省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且已结清税款、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汇算清缴的非居民企业可豁免 [2] 汇算清缴时间要求 - 非居民企业需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 [3] - 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非居民企业需在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汇算清缴 [3] - 特殊情况下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长申报期限但需在2025年5月31日前提出 [3] 申报材料要求 - 据实申报征收方式需提交10类材料包括2019版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财务会计报告等 [4][5] - 核定征收方式需提交7类材料包括2019版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核定计算明细表等 [6] 申报流程 - 可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或办税服务厅办理 [7] - 网上申报路径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8] - 发现申报有误需在2025年5月31日前重新办理申报 [8] 申报操作指引 - 电子税务局提供要素申报和填表申报两种模式 [14] - 据实计算+单独纳税机构场所需填报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弥补亏损等9项要素 [15] - 核定征收方式根据核定方法不同需填报收入额、经费支出或成本费用等要素 [21][22] - 可在线编辑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和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