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京”选 | 事关税务登记、出租公租房等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汇总!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25 16:45
金融商品增值税政策 - 企业购买股票或基金持有期间取得的保本收益(如股票股利、基金分红)需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2][3] - 非保本收益(合同未承诺本金收回)不属于利息性质收入,免征增值税[3] - 保本收益定义: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可全额收回本金的投资收益[3] 蔬菜销售增值税政策 - 兼营蔬菜和其他应税货物需分别核算销售额,否则不得享受蔬菜免税政策[4] - 免税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及财税〔2011〕137号文[4] 公租房增值税优惠 - 经营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需单独核算租金收入[5] - 适用条件:纳入省级/市级政府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或年度计划[5] - 留存材料:租赁协议、不动产权属证明、公租房管理相关文件等[5] - 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6] 农村饮水工程增值税优惠 - 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7][8] - 兼营城乡供水的企业按农村供水收入占比免征增值税[8] - 适用主体:自来水公司、供水站、村集体等运营管理单位[8] - 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部分条款除外)[10] 资源回收企业税收政策 - 资源回收企业可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11][13] -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第5号公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