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出游正当时,相关税收知识了解下?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26 08:52
旅游服务增值税政策 - 旅游服务定义为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业务活动 [1] -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选择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 以全部价款扣除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 - 选择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开具普通发票 [1] - 交通费发票原件无法收回时 可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1] - 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收入按"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1] 免税旅游服务政策 - 在境外提供的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 [2] - 纪念馆、博物馆等机构提供文化体育服务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2] - 寺院、宫观等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2] 企业旅游奖励个税政策 - 企业以免费旅游形式奖励营销业绩突出人员 需将费用全额计入应税所得 [2] - 企业雇员获得的旅游奖励应与当期工资薪金合并 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2] - 非雇员获得的旅游奖励应作为当期劳务收入 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