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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提供证据!“94后”金融机构人员,“老鼠仓”被罚!
券商中国·2025-05-29 07:22

案件概述 - 辽宁证监局对期货公司投资经理助理牛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5.14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 [1][5] - 牛某为1994年出生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2022年6月至2024年7月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知悉32只资产管理产品的未公开信息 [2] 交易细节 - 通过"史某"账户操作:2022年6月至2023年8月期间趋同买入63只股票(占比98.43%),买入金额1875.1万元(占比97.25%),盈利28.5万元 [2] - 通过"何某"账户操作: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期间趋同买入12只股票(占比100%),买入金额2045.73万元(占比100%),盈利46.64万元 [3] - 合计趋同交易75只股票(占比98.68%),总买入金额3920.83万元(占比98.67%),总盈利75.14万元 [3] 法律依据 - 违法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构成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所述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4] - 处罚依据包括《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5] 案件处理 - 牛某配合调查并签署《认错认罚具结书》,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2][4] - 证据链包含证券/银行账户资料、任职文件、询问笔录及具结书等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