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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税收优惠政策篇(一,二)——创新类优惠政策及除支持创新政策外的其他政策(2025版)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29 08:52

免税收入 - 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包括直接购买持有至到期和按公式计算的利息收入[15] - 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5] -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不包括持有不足12个月的股票投资收益[16] -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17] 加计扣除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一般企业100%,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120%[5] - 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一般企业按200%摊销,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按220%摊销[5] -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支出可按100%加计扣除[5] - 安置残疾人员支付的工资可在据实扣除基础上100%加计扣除[21] 所得减免 - 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6] -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2] -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23] - 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24] -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25] 减免所得税 -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25] -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9]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9] -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10] - 重点软件企业实行"五免五减按10%"政策[10] - 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11] - 线宽小于28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实行"十免"政策[11] 一次性扣除 - 2018-2027年期间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14] 减计收入 - 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18] -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19] - 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9] - 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