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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银行业)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29 08:52

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 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4] - 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也纳入准予提取范围[4] -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为: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 - 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4] 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专项政策 - 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按风险分类适用差异化计提比例:关注类2%、次级类25%、可疑类50%、损失类100%[4] - 相关贷款损失需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准备金,不足部分可据实扣除[6] - 已适用专项政策的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不再适用一般贷款损失准备金扣除规则[8]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则 -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成本200%摊销[12] - 委托境内研发按实际发生额80%计算加计扣除[13] - 委托境外研发按实际发生额80%计算且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14] - 委托研发需留存经登记的合同备查,关联交易需提供费用明细[14] 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 企业发生支出需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扣除依据[10] 政策依据 - 涉及政策包括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23号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85/86号公告、2021年6号公告等15项法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