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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九保险业,十股权投资企业)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31 08:53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 [3] - 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扣除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的5%,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4] - 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5] -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可税前扣除 [6] -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的保费可税前扣除 [6][8] - 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费率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可税前扣除 [9] 补充保险及商业保险扣除限制 - 仅为部分员工办理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 [11] - 除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费外,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12] 保险业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18%可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 [13] - 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需通过折旧或摊销分期扣除,不得当期直接扣除 [15] 股权投资税务处理 - 现金支付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非现金支付以公允价值及相关税费为成本 [18] - 投资期间投资资产成本不得扣除,转让或处置时准予扣除 [18] - 股息红利收入以被投资企业利润分配决定日期确认收入,资本公积转股本不作为股息红利收入 [20]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为免税收入,但持有上市流通股票不足12个月的除外 [21] - 股权转让收入于协议生效且完成变更时确认,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 [23] -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可分期5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4] - 撤回投资时区分投资收回、股息所得和转让所得 [24] - 被投资企业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自行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投资成本或确认损失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