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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一点通】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大病医疗篇(一,二)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31 19:28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起付线与扣除限额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为15000元,即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后可享受扣除 [3] - 扣除限额为80000元,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3] 扣除主体与范围 - 纳税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均可由纳税人税前扣除 [4][5] -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分别计算扣除额,每人最高扣除80000元,合计最高扣除160000元 [6] - 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目前不可纳入扣除范围 [7] 跨年度医疗费用处理 - 跨年度医疗费用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归属于出院年度扣除 [10] - 例如2024年末住院2025年初出院,符合条件的支出可在2025年汇算清缴时扣除 [10] 私立医院就诊与票据留存 - 纳入医保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就诊支出可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11] - 纳税人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 [12] - 可通过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