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市场回购机制分析 (一)回购条款的运作机制 - 一级市场基金存续期通常为7-8年,GP通常在基金到期前1-2年(如第6年)要求项目方回购投资款以确保LP资金回收[3] - 上市周期较长(申报到完全退出需2年以上),若GP预判项目无法在基金到期前上市(如2027年到期的基金需2025年完成申报),会提前1.5年启动回购流程[4][5][6] - 实际执行中7年期基金可能仅投资4年即要求回购,剩余3年用于协议谈判和诉讼执行[7] (二)创始人接受回购的动因 - 部分回购条款具有强制性:机构在投决后临时增加回购条件,创始人因现金流压力被迫接受[8][9] - 技术背景创始人易受投资人误导:投资人以"老股转让退出"或"公司资产为限"等话术弱化回购风险认知[10][11] - 市场环境倒逼:一级市场90%以上基金要求对赌回购,优质创始人谈判空间有限[12][13] (三)回购条款的利益博弈 - GP通过提高利率补偿投资周期缩短:原6-8%的回购利率升至10-12%以维持7年期的IRR目标[15][16] - 附加条件转嫁成本:包括强制返投(1亿投资需落地1.5-2亿)、FA协议佣金、税务筹划等衍生条款[17][18] - 条款设计本质是LP资金周期(7年)与硬科技企业成长周期(10年+)的错配[20][21] (四)行业结构性矛盾 - 银行信贷缺位加剧融资依赖:研发型硬科技企业缺乏抵押物,无法获得雪中送炭式贷款[21] - IPO收紧放大退出压力:二级市场疲软与上市门槛提高形成恶性循环,倒逼GP滥用回购条款[22] - 行业成熟度不足:GP/LP/项目方三方认知差异显著,执行过回购的参与方与未经历者存在立场割裂[24] 行业活动动态 - 母基金研究中心启动2025专项榜单评选,拟于7月发布私募股权行业优秀机构及人才榜单[29][33]
对赌回购的人间真实
母基金研究中心·2025-06-02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