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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劲草:管理费应该要基本保证基金管理团队的正常运营,并应交由市场决定
母基金研究中心·2025-06-05 09:32

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影响 - 新规要求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费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而非行业通行的认缴规模[1] - 管理费原则上不允许从本金中列支,只能从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未产生收益时可预支但需补回[1] - 该规定可能穿透至子基金层面,导致GP管理费收入大幅减少,并引发LP利益不一致问题[1] 行业惯例与管理费标准 - 国际国内私募股权基金普遍以认缴规模为管理费计费基础,已形成相对确定的行业惯例[2] - 母基金管理费通常为认缴规模的1%/年(投资期)和实际管理规模的1%/年(退出期),收益分成10%[2] - 直投基金管理费标准:早期基金2-3%/年(投资期),VC/PE基金2%/年(投资期),收益分成20%[3] 新规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 强制调整管理费标准可能冲击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影响基金管理团队正常运营[3] - 从本金预支管理费的规定可能导致GP面临倒贴风险,迫使其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长期投资[4] - 广东省的基金可能被管理人"区别对待",导致管理质量下降[5] 行业现状与建议 - 管理费是GP覆盖运营成本的关键,超额收益才是主要盈利来源,行业已向高效化、专业化发展[6] - 下行周期中管理费是中小GP的"生存线",降低标准可能加速行业洗牌[6] - 建议管理费规定应考虑市场情况和行业惯例,保证基金管理团队正常运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