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中信证券被书面警示,事关一IPO项目


辉芒微电子IPO违规事件 - 深交所于2025年6月6日对辉芒微电子及相关中介机构(中信证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监管函,并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如柏、财务总监李勇刚及保荐代表人等给予通报批评处分[1][3][7] - 公司两度IPO失败:2021年12月申请科创板IPO被抽中现场检查后撤回,2023年5月改道创业板IPO再次被抽检后终止[2] 公司违规行为 - 经销收入占比持续攀升(91.37%→96.78%)但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包括信用政策执行与披露不符、原始单据缺陷及补签2020-2021年收入确认文件等[4][7][8] - 生产周期披露不实:声称芯片生产周期约6个月,但实际部分产品远超该周期,影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判断[4][8][12] 中介机构失职情况 中信证券 - 未有效核查经销收入内部控制(91.37%-96.78%占比异常)及资金流水异常,核查程序缺失[11][12][15] - 对生产周期披露不实问题未保持职业审慎,现场督导发现核查证据不足[12][13][16]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对经销收入占比超90%的异常情形核查不到位,未发现补签文件等违规行为[18][19][22] - 未充分关注生产周期差异对存货会计处理的影响,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疏漏[21][24] 签字注册会计师 - 何晶晶、景奕博未执行必要的替代性核查程序,对资金流水异常等关键风险点未予关注[22][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