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与定义 - 政策旨在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通过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激励先进制造业企业[2] - 先进制造业企业指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包括非法人分支机构[2]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标准[2] 企业准入条件 - 企业需在2025年内具备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研发支出、人员及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认定标准[3] - 2024年制造业销售额占比需超过50%(不含增值税),行业分类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类[3] - 申请前36个月无骗取退税、虚开发票或两次及以上偷税处罚记录[3] - 委托加工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销售额,但受托企业加工费可计入[3] 申报流程与时间 - 企业需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享受政策[4] - 2024年名单内企业需在2025年6月至2026年4月10日间每月1-10日重新申请[5] - 新申请企业可在2025年9月至2026年4月10日间每月1-10日提交[6] 政策享受时限 -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25年全年有效者,享受期至2026年4月30日[7] - 资格2025年内到期且未续期者,享受期至2025年12月31日[8] - 资格2025年内到期并续期者,享受期至2026年4月30日[9] - 2025年新认定企业享受期同续期企业[10] 分支机构政策细则 - 分支机构由总公司统一申报,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由总公司汇总计算销售额[11] - 非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需单独计算销售额,与总公司分别享受政策[11] - 总分支机构间交易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12] 监管与执行机制 - 地方工信部门联合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审核企业信息,每月底推送名单至税务部门[13] - 税务部门每月反馈政策执行情况及减税成效[13] - 企业更名、迁移等需及时报备,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政策[14] 违规处理与名单管理 - 企业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资格,追缴税款并依法处理[15] - 地方工信部门建立不再享受政策企业名单,注明原因及时间[15][23][25] 申报表格与数据要求 - 申报需填写《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包含销售额、产品分类等数据[16][17] - 销售额数据不含增值税,产品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小类填报[16][17][19] - 非法人分支机构需由总公司统一填报信息[18][19]
三部门明确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6-09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