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旨在推动电力企业建立并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以调动员工积极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电力事故发生 [2][3] 总体要求 - 机制建设需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指导,发挥员工身处一线的优势,促进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推动电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3] 报告内容 - 鼓励员工报告四大类不安全情况: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4] - 重点鼓励报告严重威胁电力生产安全和系统稳定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电力“四新”应用和新业态发展过程中暴露的事故隐患,并鼓励员工提出整改建议 [5] 工作机制 - 电力企业需建立流程清晰、权责明确、易于执行的报告机制,畅通微信小程序、二维码、电话、邮箱等多种报告渠道 [7] - 需制定分级分类奖励标准,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分档奖励,并明确事故隐患的核查整改程序和责任人,确保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和整改 [7] - 管理台账需清晰完整可追溯,记录报告时间、具体情形及排查整改奖励情况,相关内容和奖励情况需向全体员工公开 [7] 管理要求 - 奖励支出应按规定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落实,奖金发放需公开及时以提升员工积极性 [8] - 注重物质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保护报告员工权益,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在考核评优及晋升上予以倾斜 [8] - 企业需及时分析总结报告隐患情况,针对性改进共性和苗头性问题,强化规划引领和科技赋能,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8] 推动措施 - 要求电力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在6月底前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机制,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需在7月15日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机制建立情况 [9] - 国家能源局将把机制运行情况纳入全国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季会周报”制度,定期汇总通报 [9] -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派出机构需加强指导督办,将机制落实情况纳入安全检查范畴,对落实不到位或整治不力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对按规定报告并有效消除风险的重大隐患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10]
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电力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2025-06-10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