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丨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6-10 17:15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根据城市类型分为三档: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每月15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100万城市每月1100元 户籍人口不超100万城市每月800元 [1] - 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不可享受此项扣除 [1] 住房租金扣除常见问题处理 配偶信息填报问题 - 年度汇算提示配偶情况不符时 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添加配偶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婚姻开始日期等 并在专项附加扣除中修改配偶状态为"有配偶" [3][7] - 修改后需重新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11] 工作城市认定问题 - 主要工作城市定义为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城市行政区域 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以汇算清缴税务机关所在城市为准 [13] - 实际工作地与任职地不符时 以实际工作地为准 外派人员需公司提供说明材料 [14] 租赁信息填报问题 - 换租导致租赁期重叠时 需新增租赁信息且新租赁起始月份必须晚于上次填报的截止月份 [15] - 合租情况下 仅与出租方签订正式合同的承租人可享受扣除 非夫妻关系的合租人若均签署合同可分别按标准扣除 [16] 扣除规则限制 - 纳税人与其配偶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8] 注:操作流程涉及的具体App界面指引参见文档[4][6][8][10] 政策依据文件为国发〔2018〕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