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政策更新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5年第4号公告,优化《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流程,支持跨境经营活动[1][28] - 新版证明取消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字,改为加盖公章,纸质证明需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领取[25][39] 线上办理流程(居民个人) -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其他-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入口进入申请[2] - 需选择申请年度、对方国家(地区),并决定是否在证明上备注信息(如个体工商户需上传登记注册证书)[5][6] - 主管税务机关可选择户籍所在地(自动带出地址)或经常居住地(手动填写),备注单位信息需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搜索确认[7][8][10] 申请材料与审核要求 - 申请目的分为"享受协定待遇"(需提交合同、支付凭证等)和"非享受协定待遇"(需提供政府监管部门文书)[14][15] - 境内居住证明需提供户籍/家庭/经济利益材料或出入境记录,港澳台居民需提交通行证文件[17] - 特殊样式证明必须大厅领取,电子版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载[13][21][23] 企业版办理差异 - 企业申请需备注与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关系时,需上传总分机构登记注册资料或合伙企业证明[30][34] - 英文名称显示需与合法证明一致,非中国大陆注册企业需提交实际管理机构认定文号[32][33] - 电子税务局提供"免填单"服务,电子表单视同已提交申请表[34] 进度查询与文书获取 - 办理进度可通过"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跟踪,电子文书在"待签收文书"中查看[23][35][36] - 大厅领取用户将在电子税务局"我的提醒"收到结果通知,需携带受理通知书原件[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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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6-11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