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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6-11 23:17

娱乐服务定义 - 娱乐服务包括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涵盖歌厅 舞厅 夜总会 酒吧 台球 高尔夫球 保龄球 游艺(射击 狩猎 跑马 游戏机 蹦极 卡丁车 热气球 动力伞 射箭 飞镖) [3] - 拍摄电影 网吧 棋牌不属于娱乐服务范畴 [3]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规则 - 计费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 与增值税计税依据(不含税收入)不同 例如一般纳税人甲公司5月广告服务不含税收入47169.81元 增值税2830.19元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销售额应为含税总额50000元 [3] - 应缴费额计算公式为广告/娱乐服务收入×3% [3] 缴纳期限规定 -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期限与增值税纳税期限同步 [3] 免征优惠政策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2万元(季销售额≤6万元)时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该销售额指所有应税服务不含税收入总和 不限于广告/娱乐服务 [3] - 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缴纳义务人可免征 但一般纳税人不适用此政策 [3]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季销售额≤30万元)时免征增值税 与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条件存在差异 [3] 案例说明 - 小规模纳税人乙公司第一季度广告代理服务不含税收入5万元+广告咨询服务2万元(合计7万元) 因季销售额超过6万元 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