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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两股民收到近80万元赔款!
证券时报·2025-06-12 19:09

案件背景 - 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案赔偿款已全额支付 [1] - 案件涉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 [2] - 两名被告原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 [2] - 增持承诺两次延期后仍未履行,最终增持金额为零 [2][3] 案件审理 - 上海金融法院判令被告袁某、罗某共同赔偿两名原告投资损失共计78.35万元(刘某某50.61万元,郑某某27.74万元) [3] - 法院认定被告在作出增持承诺时无资金准备,后续也未积极筹措资金,且制作"虚假"存款证明应对交易所质询 [5] - 法院认为增持承诺对市场和投资者预期产生严重误导,虚假陈述行为成立且具有重大性 [5] - 上市公司金某泰被认定尽到基本审查义务,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 法律意义 - 本案是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的首次司法适用 [3] - 新证券法明确违反公开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 司法层面的破冰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及推动资本市场有序运行 [3] 各方主张 - 原告主张被告未履行增持承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要求赔偿投资差额损失等共计900余万元 [2] - 被告辩称因资金筹措困难无法履行承诺,不存在主观故意,股价下跌系市场及企业经营因素导致 [4] - 案件宣判后各方均服判息诉,被告表示愿意主动履行判决并优先通过调解解决其他投资者涉诉案件 [5]